办事指南-集体存档服务>>
办理集体存档的单位,应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立户申请书,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并支付一次性立户费。
集体存档协议期限最短为一年,存档费每年一季度结算。
集体存档单位如有人员调动,由存档单位出具书面通知(转档表)交职介北
辰分中心,职介北辰分中心据此办理相关事宜。
集体存档单位人员需出具有关人事证明,由存档单位出具介绍信,职介北
辰分中心据此办理。
 
集体存档单位应设专人办理与分中心的存档业务,存档单位经营发生变化
导致注销,单位地址、电话、办事人员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职介北辰分中心
并办理关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集体委托存档单位负责。

 

 
问题解答-集体存档服务>>
职介北辰分中心负责为集体委托存档单位代
办招工
有以下情况的本中心不办理集体委托存档:
 (1)档案在自己手中的;
 (2)转为失业, 档案在街道的;
 (3)往届与应届毕业生档案在学校的;
 (4)户口在外埠的;
 (5)被单位开除、除名的,自动辞职的。
 (6)其他不符合存档规定的
集体存档单位由于破产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
经营,其存档费用个人自理。
社会保险由存档单位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中心缴纳。
集体存档单位人员退休以及工作人员劳动合
同解除档案转街道,由存档单位办理
按有关规定集体委托存档单位退休人员的档案
职介北辰分中心不负责保管。
 
 《关于妥善做好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存档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