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退休>> |
被保险人经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 |
| 养老金: |
| (1)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即男年满60周岁,女 |
| 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 |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 (2)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
| 注:北京市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 |
| 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合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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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的计算: |
| (1)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 |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每满 |
| 一年发给1%; |
|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被保险人个人帐户累计存储额除以国家规定 |
| 的计发月数; |
|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 |
| 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 |
| 其中: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 |
| 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
| 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 |
| 月平均工资与其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数,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 |
| 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
| (4)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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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
|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需提前3个月携带下述材料前来办理: |
| 存档卡、退休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 |
| 片1张(特殊工种需4张)、《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同时还需要提供户籍住 |
| 址、户籍住址所属街道办事处、本人联系电话和职介北辰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 |
| 他信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