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个人存档服务>>
存档人员来职介北辰分中心存档,领取"商调函"、《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登记
表》和婚育状况证明表。
存档人员持职介北辰分中心开据的"商调函"及相关材料,回原单位或原存档
中介机构办理转档手续,填写《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登记表》,经单位劳动人事
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原单位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 行政、工资介绍信;
(2) 婚育证明;
(3) 单位出具的本人近期表现鉴定材料;
(4) 参加工作的时间证明;
(5)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存档人员交存的档案,必须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并填
写档案清单,密封档案后交本人,档案交验时如有破损、开封或超过规定时间
,分中心有权拒收。
存档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密封档案到分中心办理存档手续,签订《个人委
托存档人员协议书》,印制存档证,存档期限最短为1年,到期若续存,应及
时前来办理。
 
存档人员到分中心办理一切事宜,应持存档卡,否则不予办理。
 
 
问题解答-个人存档服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职介北辰分中心不办理个人
委托存档:
 (1)档案在自己手中的;
 (2)转为失业, 档案在街道的;
 (3)往届与应届毕业生档案在学校的;
 (4)户口在外埠的;
 (5)被单位开除、除名的,自动辞职的。
军队转业和复员的人员,若自谋职业,可凭
北京市军队转业安置办公室的批件,办理个人
委托存档。
档案存入职介北辰分中心后,一律不外借。
档案存入职介北辰分中心后,提前转出,存
档费不退。
存档人员若在欠交存档费的情况下,职介北辰
分中心不提供其他服务。
 
 《关于妥善做好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存档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