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生育服务证>>
根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育龄夫妻达到晚育年龄的
(女方24周岁),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证。一般时间限
定女方在23岁零3个月后即可办理。
办理生育服务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1)、存档者须持存档卡;
(2)、
双方均为初婚的:携带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女方在职介北辰分中心存档的,需要男方单位出具初婚未育证明;
男方在职介北辰分中心存档,女方是外地户口的,需提供女方初婚未育证明;
(3)、一方为初婚的,对方离异并有子女的:
携带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证。
女方在职介北辰分中心存档的并且为离异一方的,需要男方单位出具初婚未育
证明;
男方在职介北辰分中心存档的并且为离异一方的,女方是外地户口,需女方提
供初婚未育证明;
(4)、双方均为离异并无子女的,携带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证;
附:办理独生子女证申请所需材料:
存档卡、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
问题解答-生育服务证>>
女方初婚,男方再婚且有一子女;男方初婚
,女方再婚且有一子女,均不能在我中心直接办
理生育服务证,可到户籍街道办事处办理。
办理生育服务证先有女方(档案所在部门)
办理,然后由男方办理。
《关于颁发〈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劳务市场存档的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