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养老保险>> |
存档人员来职介北辰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须出示存档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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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养老保险 |
| 1、缴纳基数及比例 |
|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和比例,依据每年3月北京市劳动 |
| 和社会保障局公布规定,由存档人根据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基数 |
| 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改变。 |
|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
| (1)存档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北京银行]或[北京邮政储蓄局]办理 |
| 京卡(借记卡)或储蓄存折,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标准,存入 |
| 足额现金。 |
| (2)存档人员持存档卡、二代身份证、京卡(借记卡)或储蓄存折到职介北 |
| 辰分中心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签定《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
| 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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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停止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
| 1、转单位:每月10-22日(遇节假日提前),参保人员持存档卡、银行对帐单 |
| 或储蓄存折到职介北辰分中心登记; |
| 2、转街道(失业):每月10-22日(遇节假日提前),参保人员持存档卡、银 |
| 行对帐单或邮政储蓄存折到职介北辰分中心填写申请失业登记表后,等待电话 |
|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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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注意事项 |
| 1、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参保人缴纳社会保险,实行委托[北京银行 |
| ]或[北京邮政储蓄局]按月代为扣缴方式,每月月初扣款,存档人员应于上月 |
| 25日之前存入能够用于扣缴的足额存款; |
| 2、若因帐户余额不足而出现扣款不成功时,职介北辰分中心不负责办理补缴 |
| 事宜; |
| 3、当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连续三个月未扣到参保人应缴纳的社会保 |
| 险费时,计算机系统将自动中断扣款,《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 |
| 议书》自行终止。参保人若想继续参保,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
| 4、社会保险费于每年3月进行缴费基数和比例的调整,请存档人员及时了解和 |
| 调整,如存档人员未能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职介北辰分中心将默认存档人员 |
| 仍按上一年缴费档次给予调整。 |
| 5、存档人员的银行卡(折)帐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职 |
| 介北辰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