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养老保险>>
存档人员来职介北辰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须出示存档卡。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缴纳基数及比例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和比例,依据每年3月北京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公布规定,由存档人根据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基数
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改变。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1)存档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北京银行]或[北京邮政储蓄局]办理
京卡(借记卡)或储蓄存折,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标准,存入
足额现金。
(2)存档人员持存档卡、二代身份证、京卡(借记卡)或储蓄存折到职介北
辰分中心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签定《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
 
二、停止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1、转单位:每月10-22日(遇节假日提前),参保人员持存档卡、银行对帐单
或储蓄存折到职介北辰分中心登记;
2、转街道(失业):每月10-22日(遇节假日提前),参保人员持存档卡、银
行对帐单或邮政储蓄存折到职介北辰分中心填写申请失业登记表后,等待电话
通知。
 
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注意事项
1、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参保人缴纳社会保险,实行委托[北京银行
]或[北京邮政储蓄局]按月代为扣缴方式,每月月初扣款,存档人员应于上月
25日之前存入能够用于扣缴的足额存款;
2、若因帐户余额不足而出现扣款不成功时,职介北辰分中心不负责办理补缴
事宜;
3、当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连续三个月未扣到参保人应缴纳的社会保
险费时,计算机系统将自动中断扣款,《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
议书》自行终止。参保人若想继续参保,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4、社会保险费于每年3月进行缴费基数和比例的调整,请存档人员及时了解和
调整,如存档人员未能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职介北辰分中心将默认存档人员
仍按上一年缴费档次给予调整。
5、存档人员的银行卡(折)帐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职
介北辰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问题解答-养老保险>>
职介北辰分中心只受理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体存档单位应到区(县)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缴纳。
职介北辰分中心不办理单项保险,依据政府规
定三项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同时缴纳;
 
养老保险应该当年及时缴纳,逾期不能补缴。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档案中无缴费纪录,应视其
情况,需做连续工龄认定的补做连续工龄认定表
,档案中工作记载经历内容不具有连续性,企
业之间的调动无据可查的,由存档人员自行解
决,逾期后果自负。
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被保险个人
缴费基数的8%建立,被保险人个人帐户存储额
只用于被保险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险
人死亡,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余额及利息
可以继承。
存档人员通过[北京银行]或[北京邮政储蓄局
]缴纳社会保险,标准从当年的4月至次年的3月
,金额为同一标准,自次年的4月起按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公布的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进
行调整。
存档人员应每月去[北京银行]或[北京邮政储
蓄局]打印对帐单,了解自己的缴费情况,保证
金额充足,避免缴费中断。
退休养老金领取多少由什么决定?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被保险人的缴费年限
和缴费水平紧密挂钩,形成了多工作、多缴费
、多得养老金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
由于北京市社会保险政策不断完善,有关
更详细的咨询,存档者可登陆
http://www.bjld.gov.cn/网站查询。
 
 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关于首钢总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