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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医疗保险>>
存档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0%的
7%缴纳,时间从当年的4月至次年的3月, 月缴费
金额为同一标准,自次年的4月起按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公布的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进
行调整。
 
存档人员同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医疗有如下不
同:
(1)缴费比例不同;
(2)不建立个人帐户;
(3)在职职工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存档人
员门诊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若有变化以北
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为准)。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视同年限时间的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前(2002年3月1日),存档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年限,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
险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
费年限,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
限是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职介存档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电话查询自己的扣
款情况:
查询电话为:
北京银行:(010)96169;
邮政储蓄银行:(010)11185。
 
 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关于首钢总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