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伦的玫瑰绽而未央
终于决定写写音乐。本来是坚决不用笔来谈论歌曲的:一则因为歌曲本来就兼词曲而有之,词固然能以文字复叙,曲又何堪?二则自度笔拙,恐怕不能尽抒己怀,乃至折损音乐之妙。终究动笔,实在是难耐音乐的感召,便明知其
终于决定写写音乐。本来是坚决不用笔来谈论歌曲的:一则因为歌曲本来就兼词曲而有之,词固然能以文字复叙,曲又何堪?二则自度笔拙,恐怕不能尽抒己怀,乃至折损音乐之妙。终究动笔,实在是难耐音乐的感召,便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了。这里不是说麦当娜。窃以为“物质妈妈”是难能与玫瑰相提并论的;如果不列颠产牡丹,那么唤她作“英伦牡丹”倒是再合适不过了。我想谈的是英伦摇滚。
忘掉你对摇滚的定义吧。这不是癫狂而反叛、旋律却简单得发傻的朋克摇滚,也不是以力量发泄愤懑的重金属,更不同于为毁灭人类听觉而生的工业摇滚。英伦摇滚从不声嘶力竭,相对于别的摇滚它显得那样宁静。如果说硬摇滚是把电吉他和贝斯当成重锤以砸碎幽愤的玻璃,那么英伦摇滚就是用沉郁的氛围筑成的酒窖——打开酒桶盖子,把心情倒进去,封好酿它几个世纪,等到某个陌路人取来开启时,才发现当时淡淡的忧伤已变得很浓很浓了。
喜欢歌特摇滚的人可能比较容易理解英伦摇滚,只要借助一个歌特中常见的意象:一座中世纪的古堡已经荒芜很久了,千百年来无人踏足;古堡的花园里一片死寂,除了——角落里那株赫然绽放着的红玫瑰。哦,这样的画面,你应该把一切都涂上灰烬的颜色,但这花是例外,你看看她那令人心悸的鲜红!不知道她开了多久,不知道她为谁开着,不知道她会在什么时候突然凋零——也许就是下一秒,下一个刹那。可现在她正开着,孤独地开着。开得寂寞,开得灿烂。
英伦摇滚乐队的主唱好用假声并善用假声。这种声音被栽培得纤细、迷幻而易碎,最叫人伤神。正统的乐队少不了吉他、贝斯和鼓,一如其他摇滚,但英伦摇滚乐队还是多出一样乐器:钢琴或电子琴。键盘乐器在英伦摇滚中的重要性是如此之大,以至于编曲时往往取代吉他成为演绎旋律的第一选择。那些从黑白键间跃出的音符,又为曲子添了一层雅致,添了一份忧郁。相比之下,吉他和贝斯的作用就没那么大了,Keane乐队甚至弃之而不用。
配器方面纵多与普通摇滚大相径庭,但决不会使人误将摇滚当成流行乐。毕竟英伦摇滚的旋律可是所有摇滚中最富摇滚精神的了——奇崛丰富,不与俗同。
好了,还是落到实处吧。
刚上初中就对国内的流行乐坛失去兴趣了:拾人牙慧,毫无新意,更没什么内涵。后来接触欧美乐坛,听了一年有余,才逐渐发现这个游离于摇滚公式之外的乐种。近距离的接触始于买下Coldplay乐队的第三张专辑《X&Y》。专辑的名字已让我好奇:什么意思?是指新生命的基石——染色体吗?还是指人生方程的某组二元解?回家后取之一听,先是诧异:怎么会有这样怪异的摇滚?然后还是诧异:怎么会有这么耐听的摇滚?最后仍是诧异:怎么会有如此完美的摇滚!而第三次诧异已是反复听碟近十次后的感想了。直到现在,它仍是我听得最频繁的CD之一,每次聆听ChrisMartin的声音都会有不同的启迪(而某些主流得不能再主流的碟已是不堪一听了)。
Coldplay的完美是基于主唱ChrisMartin声音的残缺。只有那种未臻的声音才显得真诚,而且还有不言而自明的忧伤从声音里流出。
相对于ChrisMartin的“残缺”,Keane的一切都似乎过于曼妙。那仿佛来自天国的高音使你愈发认定主唱曾在老牌音乐学院浸淫了多年。但这种完美仍是不流俗的,完美到了极至又生出一丝凄美来——其中原委实难言传,但终归回到了英伦摇滚的正道。
别的团便不多说了,最后再引一段SnowPetrol的《ChasingCars》吧(这个团的歌也不错,歌词尤其好),是可以译成中文的:
让我们消磨光阴/追逐我们脑海中/车辆的洪流/
我需要你/及你的支持/去找到我自己/
如果我躺下/那么就躺在这里吧/
你会和我一次躺下/并遗忘了这个世界吗/
忘掉我们所被叮嘱的/在我们变得太过苍老之前/
——你会为我开启那怒放着生命的花园吗/
MV中的主唱躺在街上,口中兀自唱着,任由熟视无睹的人们从身上跨过并走开。
又是揪心的孤独。
写着写着已经入夜。不知明天城堡的荒园里玫瑰如何?如果她谢了,那花瓣还是那般鲜红吗?
但,至少现在,英伦的玫瑰绽而未央。【200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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