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微
前几日,在中央电视台的法律节目里,看见了一桩诈骗案件。一个名叫刘安童的人,被判了十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力两年;因为看这个节目的时候,节目已经被播放了一段时间,所以看后没明白它具体是以什么原因来量刑的,始
前几日,在中央电视台的法律节目里,看见了一桩诈骗案件。一个名叫刘安童的人,被判了十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力两年;因为看这个节目的时候,节目已经被播放了一段时间,所以看后没明白它具体是以什么原因来量刑的,始终有些糊涂而又惊奇法律会在一个所谓的孤残者的身上,怎么如此清醒和法不容情了!而今对一个被确定是癔症,并且是孤身一人,在所谓的善良人的照顾下,骗了自愿掏出钱财,给诈骗人自己解脱生命危险。后来他们又翻脸追讨钱财,控告她隐瞒实际年龄,装神弄鬼欺诈别人的钱。这个装扮得少儿模样的人,也许确有她不自重与欺骗的劣迹。然而一个十年的判决,只是几个人的堂上申诉就能定案的吗?为了确定以下事件更多的细节,我又到网上查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大致是一个口径说出的同样话,声讨善良被曾是一名“身残志坚”的这么个人给欺骗了。
在现实情况下,我们看见的是虚伪在吆喝着善良,诈骗在贩卖着良心。虽说这个“孤残”女的行为有她切齿的地方。但当她第一次行骗,说自己是什么“七仙女”的女儿,有何神通的时候。相信这样话的人能拿出钱来,出于好心地去救她,就是自愿行为,又何谈欺骗?在她那些胡说八道的言论里,只会有无知的人或是别有用心之人才能相信她。如果不是这样,随便有人说:“玉皇大帝都降临了人间”;——又有谁会去相信这种话呢?
在法庭那个庄严又神圣的地方,看见脸罩面具的人们,严肃视法而重于泰山。看不到法理下的人性关怀,没有了能交上赔偿金就会有的量刑轻判的机会。只是她“孤残”,她交不出赔偿的钱来,法就不会容有情面。当她泪雨涟涟的时候,(孙悟空会举起金箍棒来高喝“妖怪”)给众看客评说的却是她阴险地伪装了自己,童声童气是装出来的可怜相。在这样的情形下,所谓法律与人性的关怀,只是出自钱的价值上了。谁都不是说话的主宰,唯有钱——有了钱才会有一切乌云驱散的理由。所谓诈骗,隐瞒实际年龄,简直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概念,却要堂而皇之地成为法律的证词,追究罪证的重点。难道说受骗的人,知道她实际年龄,就甘愿受到欺骗了吗?难道她五十岁了,自己偏说二十岁,又管谁的事呢!你愿意相信那是你自己的事,难道想行善还要确认年龄吗?在有就是那些尊敬的大法官们,既然确认她有癔症,就应该明白她不是一个有着完全清醒思维的人。她隐瞒着身世,也要理解她是养父母抚养长大,没有一定的原因,生活在蜜罐里的女孩子,会流落街头去卖唱吗?如果在残疾身份上她有欺骗的行径,也不难理解,那是她的一种生存手段;那些装扮残疾人的乞丐,一副满脸无辜的可怜相,不也是明目张胆地欺哄着人们的善良吗?她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因为不能生育才离了婚。难道每个人的处事方法,都要如实报告她的全部身世吗?难道她是与谁订下了婚约?不然何谈隐私的隐瞒啊!也许她被善良的帮助了,就没了隐私权。如果我们把这种心理过程放在另一个人的行为上,她隐瞒婚史隐瞒身世,是不是缘于自卑呢?我们是否会理解这样的人,而不去理解她……
至于她的残疾是不是真实的,我想那是她自己应该澄清的事。如果为了博得人们的同情,又有人愿意去表示善心,发扬关怀与亲切的人性美德,出自本心来做这样一件事。那么欺骗与否,公道自有各自的心里明白和确认的了。善良的行为能用标杆去测量它的高低吗?
卑贱之人没有尊严。但人们都要活在装裱的尊严里面,不愿意揭开内心的一切,更不愿意用别人的善意在来袒露自己的卑微。她没有提供自己尊严的资本,靠胡说八道装神弄鬼来拟补尊严的缺失。而去愿意相信她胡说的人,是无知甚至愚昧在神乎其神的境遇下,蒙蔽了自己的心灵。当戏彻底暴露出真相的时候,才知道自己和她本人都不是神;恼怒的是被一个这么“卑贱”的人给愚弄了。所以也就有了法庭上,某**的“义正严词”:别在演戏了,你个愚蠢的东西。而谁又在愚蠢里扮演了卑鄙的角色,只有他们自己心里最清楚了。
说到这,不由得想起看过的一篇外国小说。故事大意是在一个旅游圣地,有个人站在了悬崖上,准备跳下去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时在山脚下聚集起很多人,忧心重重地劝慰着开导着这个轻生的人。大家不知疲劳地仰起头,询问着他的自杀原因,善良地把这件事相互传递着,奔走于解救他的行动中。时间就在这样的忙碌里、在善良人的注视下、在那个想自杀人的焦虑中过去了。
好奇的心或是虚伪善良者的心,都是有时间限度的。不知在谁的嘴里首先改变了话题:“看这家伙怎么还不跳下来呢?”
结果观看这场事件的人,都变得不耐烦起来。一个人恼怒地说:“这原来是个懦夫。他害怕了……他欺骗了我们。”
随后谩骂的声音此起彼伏。有的甚至是直截了当的说:“你这个家伙,快点跳下来吧!”
那个站在悬崖上的人,更是显得不安起来,四处张望着想找到救援他的人。这时有人甚至想开枪,把那个想自杀的人,从悬崖上打下来。
后来。大家才清楚是旅店老板雇佣了这么一个装扮轻生的人,来表演出欺骗人的闹剧,为的是增加人气与他旅馆里的入住量。这就是善良的人,被耍笑了,丑陋的人,露出了真正的嘴脸。一场演绎心灵里善于丑的戏剧,就在各色人的表演中结束。
我在计算着十年的差距。当那个神乎其神的人,从监狱里放出来的时候,她可真要老了。也许在触犯的法律上,她最不应该搬弄神道。因为这个话题让社会太敏感了,遭受这种事件引发的动乱,实让人难再承受。又怎么容许一个胡言乱语的癔症者,随便地危言耸听去呢。且是我没有完全领会法官们的良苦用心;既然这是个孤残的人,社会顾不上帮助她,残联没有援助她的能力,就让她在监狱里有吃有穿地生活去吧。如果不存在这些道理,又能让人去怎么来理解这样的结果呢?
在新华网上看见一条新闻,说一名青年猥亵了一个十几岁的小女孩,怕事情败露,就残忍地把小女孩勒死。事后在法庭宣判上,因为他的认罪态度好,又能积极地给受害人家属以经济补偿,原死罪改为两年后执行。或许法律在申明,所有有这种犯罪倾向的犯罪分子,大可不必把受害人置于死地。因为什么问题都能用钱来摆平;更何况“生命是最重要的”。
这是多么人性化的法理容情,又是多么的尽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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