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爱的论证
人的物质需要除了最基本的衣、食、住、行,然后就是创造满足的工具,在社会快速进步的今天,物质需要已经得到很好的缓解,反倒是我们的精神生活,却是越来越是匮乏,而且显得单薄。在这里,我们谈谈与情商有关的情感
人的物质需要除了最基本的衣、食、住、行,然后就是创造满足的工具,在社会快速进步的今天,物质需要已经得到很好的缓解,反倒是我们的精神生活,却是越来越是匮乏,而且显得单薄。在这里,我们谈谈与情商有关的情感问题。人的内心有理性的部分,也有感性的部分,理性固然重要,感性也是不可少的。理性与感性是刚柔的两极:重理性轻感显的没有人情味,不利团结;重感性轻理性则容易感情用事,不辨利弊。二者只有相互补充,维持平衡才能共同消长,才利于把握人事。
情感是人类对外界刺激所作出的肯定或者否定的心理反应,这种反应可分为内敛和外张两种,内敛的我们称之为“情”,外张的称“爱”。字面上的“情”与“爱”是没有大的区别,时常被人混用,但细究起来却不大一样,“情”多是用于自身所经受情感刺激的描述,故称之为内敛,而“爱”又大多由自身施与他人,所以是外张。“情”与“爱”共同组成人类的情感。
“情”所系处,可谓无微不至。有描绘感情的,如:情愫、情趣、情结;有讲人事的,如:情面、讲情、求情;有叙述爱情的,如:情缘、情侣、情丝。有写人情欲的,如:发情、催情;有述说情况的,如:情势、情急、情报;有讲论情理的,如:合情合理、不情之请。
以上是对人的心理反应的描述,但是感情却很难诉说,所谓“剪不断,理还乱”。相比来说,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显得清晰一些:友情、亲情、爱情三者几乎囊括了人的所有感官情愫在内,并且可以随着时间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相互转换。
通常我们把友情看的很醇美,它与以血缘为纽带的亲情相比,是建立在拥有共同境遇与感受的基础上,朋友之间在精神深处有相通的成分,相处起来格外的顺畅、自然。亲情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情感,是相伴一生的恒定持久的支持与归宿,每个人心灵的最深处都会铭刻着“家”的印记,那种血肉相连的感觉就是亲情不可改变的事实。友情与亲情各自代表情感的不同侧面,它们之间的穿插十分有限,而且拥有无法逾越的极限;而爱情正是二者很好的结合,但由于爱情为了适应前两种感情的需要,其本身则变的十分狭小与不稳定。可以说爱情是自私的,也是最为激烈的,它随时可以走向两个极端。事实也证明爱情并不是持久的,爱情“因友情生,至亲情结”,结果还是被亲情或者友情取代。
“性格决定命运”是当下十分流行的观点。那性格是什么,追溯到源头我们不难发现,决定性格的绝大部分因素是情感刺激,而性格就是面对这些情感刺激的表现。对于人体的刺激我们可以分为两种:硬性刺激与软性刺激。硬性刺激是指对人体机能的物理刺激;软性刺激则是在精神上对思维的刺激。两者刺激的作用是不同的,却存在重合的作用区。因为普通人不可能摆脱性情的束缚,而越是深入越不能自拔,越是隔离自身以外的接触;开悟之人则不同,他把万生万象当自己,融会吐纳,铺散而去,无声无息,无止无境。
关于情感的掌控,是提高自身修养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有些懒惰人为了逃避良心的责难,执拗地认为“顺应天明,荣辱不惊”需要很高的学识才能达到;而另一些轻浮的人稍微接触一点便说懂了,也就不再学下去。我们首先要更正一个观念上的错误,也就是关于“学问”的正确认识,“学问”并不是“学识”,所以有“学识”的人不一定有“学问”,“学问”并不等同于“学识”;反之,既是一个人斗字不识,但行事能够顺应天理,合乎自然,那就是由“学问”的人。第一种人行为是不愿受到束缚而不愿知道,是“不知”;第二种人与“不知”者相比是“无知”,他们把顺应自然的道理表面化、世俗化,成为放纵自己的根据,把“荣辱不惊”扭曲成对“荣辱”的仇恨,产生嫉妒、厌世、愤世嫉俗的情绪,是极其荒唐的。所谓“顺应自然”说的是行事要符合万物发展的规律,要发现规律就要从修身做起,修身之初表要掌握自身最微妙的情感。所谓“荣辱”并不是平常所说的荣誉或者耻辱,而是一时的舆论导向,是世人对事物妄加的评说,但人不是为了别人的评说活着,更不能排斥不同的观点,所以“不惊”有两层意思:一是不能被打倒,二是从善如流。
但是不管怎么说,人总是有私心的,无论是友情、爱情、亲情,还是其它情感,都无法实现境界上的跨越,而只能局限在发生相互关系的人之间,局限在一个狭小的空间。所以说“情”的内敛是偏向自己,更加注重自身的感受或者得失,是对外或者对自己本身的索取。“爱”则不然,虽然同样属于人类的情感,它却是“外张”,也就是不偏向自身。可能有人并不同意我把“爱”的属性定义为“外张”,其实这也很容易理解,因为他们习惯性的陶醉于“小爱”的圈子里,享受亲人和朋友给予的“爱”,或者把“爱”给予亲人和朋友,而没有考虑到推而及广的给予与享受的“大爱”。
“小爱”是一种自私且很难超越的情感,它更像是“情”的伸展,但它是给予的,只不过这种给予带有两面性:一方面释放自己的“爱”,去给予;另一方面却是索取,给予的同时还希望被给予。如果“被给予”不成功,很可能会演变成“爱”的另一个极端——“恨”。“恨”是“爱”的一种,因为爱而不被爱,或者没有感觉到被爱便生成“恨”。当然这样说可能会犯片面的错误,但这却是“小爱”与“大爱”的根本区别。
前一段时间我又重温了2005年感动中国人物评选颁奖时的盛况,是丛飞又一次让我落泪了。我们有很多人在探讨、研究或者在实践关于思想的境界,其中有人由于失败退出,他们没有任何收获;很少一部分人最终了悟,却没做到,那他也失败了;还有些人善于装扮成高层次的人骗取名誉、财富,事实上却空谈无实、哗众取宠,他们在做人上就是失败的。而丛飞做了,他这种对爱的付出就是纯净的、美好的。我落泪可以美化为感动,其实是“小我”的表现,因为没有脱离狭隘的束缚,躲在舒服的环境里为那些痛苦的人流泪,是优越的表现,不帮人家也就算了,凭什么把失落强加给别人!
那么什么是真正的“爱”?儒家有“仁爱”之谈的妙义,虽然是为了宣扬儒家“仁”的思想,但我们不难感受到他们对“爱”的描述,是在“仁”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广义性质上的“爱”,“仁天下,爱民生。”大乘佛法也讲“普度众生”之说,更有为爱”而发出“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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